箈刑又称为"杖刑",就是打板子,用板子击打腿部、臀部、背部。
杖刑是唐朝运用普遍的刑罚,是一种用重杖击打屁股处死罪犯的行刑方式。
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杀不止是一种屈辱至死刑,而且还是一种折磨到死刑,杖杀已经达到一种高超的害人水平。
公元782年,唐政府正式宣布以一顿重杖处死方式代替大部分死罪的绞、斩之行刑方式。
也就是指公元782年杖杀从法外酷刑变成法定正刑,杖杀成为常用之刑罚。
唐朝的杖杀其适用的范围、性质、特点等在唐朝表现得极为复杂,正反映出唐朝法制混乱的现象。